因工作争执被领导打骨折,到底算不算工伤?!

工伤事故 2024-01-08 18:15:37181本站fshcn

因工作争执被领导打骨折而产生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所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2021)辽03行终85

【基本案情】

郑某某工厂的司机。

20198612时许,在工厂车队大院休息室二楼楼梯处,郑某与其所在车队队长董某因安排工作问题发生争执,郑某董某打伤。经法院*号刑事判决,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323,人社局受理了郑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2020417,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郑某不服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在本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按例说法】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据此人社局具备工伤保险工作确认的法定职权。

本案中,人社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郑某与其所在车队队长董某因安排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后郑某董某故意伤害的事实,这一事实已被法院*号刑事判决所确认。因此,郑某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系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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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编著图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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