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 2024-04-11 17:15:5259本站超级管理员

实践中,用人单位难免会遇到一种情形: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但最终检察院却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image.png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367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依据问题的请示》滇劳社厅办〔200335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其行为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人社部,有改动。

律师有话

关于本复函的解读,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移步阅读:【律师观点】检察院对员工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公司还能据此开除员工吗?

       编著图书不是目的,而是一个过程,一个督促自己不断学习的过程,一个提升自己理论水平的过程,一个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过程,还是一个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过程!

——一个编著图书的律师

返回列表

技术支持: 成都慧视康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