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休陪产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法院判了!

劳动争议 2024-04-18 09:07:1430中国普法中国普法

员工因休陪产假,被公司认定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20221226日,王某入职某文化公司,任人力行政总监。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其中试用期自20221226日起至2023326日止。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正常工作至2023312日,313日起休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公司电话通知王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202341王某返岗后,公司向王某送达《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载明双方于2023312日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劳动法,王某享有15天的陪产假,薪资截止日期为2023327日。

王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余元、2023226日至2023327日的工资差额1.7万余元。

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称王某旷工,其提供的考勤表记载王某2023313日前5天考勤异常,313日至331日王某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回家休陪产假,均属旷工。王某对考勤表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否认其存在旷工,称313日因妻子生产突然,其通过电话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休陪产假,获得准许;休假期间公司电话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邮箱关闭,自微信群中删除。

按例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已解除,但对解除原因各执一词。公司提交的《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已载有王某休陪产假的情况,其虽称解除原因系王某旷工,但其对王某旷工的事实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其提供的考勤表真实性无法确认,亦未载有其所述因旷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内容,故公司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院对公司主张的解除理由不予采信。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公司未举证证明王某20173月存在旷工,王某休陪产假期间工资亦不能降低,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2023226日至2023327日的工资差额。

法官提醒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关心关爱职工,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陪产假,并在此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完善陪产假休假规则,不得无故拒绝劳动者休假审批,对于重要岗位、阶段性工作等客观情况确实无法让劳动者一次性休假的,应与劳动者积极协商沟通,共同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各位“奶爸”亦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好陪产假的审批手续,与单位同事做好工作安排交接;休假期间积极承担家庭责任,共担育儿义务,给予妻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共建和美家庭、共创幸福生活。

来源:中国普法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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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编著图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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